5月30日,记者从安徽省缺点产品召回办理技能中心得悉,日前,利辛县峰华塑胶有限公司依照《消费品召回办理暂行规定》的要求,向、亳州市商场监督办理局报告了召回方案,将自即日起,召回2021年3月13日制作的200ml类型一次性塑料杯,触及数量为100袋。
本次召回范围内的产品存在的问题是:一次性塑料杯负重前后高度改变大,在杯子承装液体时易倾倒散落,尤其是盛装热水等高温液体时,易形成人身安全危险危险。关于召回范围内的一次性塑料杯,利辛县峰华塑胶有限公司将活跃执行企业主体职责,展开缺点产品召回、安全技能改进工作,提高产品安全水平,并免费为客户替换合格的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塑料杯,以消除安全危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