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展开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备安全抽检作业的告诉》的告诉
现将《四川省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展开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备安全抽检作业的告诉》(以下简称《告诉》)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同时抓好执行。
一、各县(区)要催促出产、运营(批发)企业托付有资质的查验测验的组织依照《告诉》要求做导静电设备检测,检测成果存档备检。
二、要根据《安全出产法》和《烟花爆竹出产运营安全规则》(总局令第93号)的有关法律法规展开专项法律,对检测成果不合格的,应责令企业期限改正,企业要拟定整改方案,准时整改完结,对复检还不合格的企业要依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罚。
三、请相关县(区)于2018年11月10日前报送防静电抽检和专项法律作业总结,电子版请发送至。
附件:《四川省安全出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展开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备安全抽检作业的告诉》
(附件)川安监函〔2018〕104+号关于展开2018年度烟花爆竹企业导静电设备安全抽检作业的告诉.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