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3日,顾客在湖北宜昌市某大型超市里自行取用滚轴式手撕袋(塑料连卷袋)。据了解,自6月1日“限塑令”实施以来,超市的购物塑料袋因要收费而用量锐减,但很多顾客将用于包装生鲜食品的没有纳入有偿应用限制范围的手撕袋扯下代替塑料袋,用于盛装各种商品。目前,手撕袋“失控”的问题已在中国各地的超市里出现,有关人士称手撕袋将会成为新的污染源。中新社发刘君凤 摄
10月1日启用的新包装袋须有“食品用”和“QS”标识,但不少商场集市未做好准备
7月10日,国家三部委发布“限塑令”补充意见,规定10月1日起,手撕袋(连卷袋)除了明确禁止当作购物袋使用外还要求卷袋上必须打上“食品用”的字样和“QS”等标志。无标识的空白手撕袋只可以使用到9月30日。
根据国家规定,凡用来装大米、生肉、烤肉、包子等生、熟食品的塑料预包装袋(手撕袋),除了不得具备提携功能外,还必须标有厂名厂址、注明“食品用”、“QS”等标识按国家相关规定向消费者免费提供使用。
但记者走访羊城各大商场、集贸市场发现,使用无QS标志手撕袋的情况仍然非常普遍。吉之岛等人流较多的超市中,仍然使用没有QS标志的卷袋来包装散装的干货、熟食等食品,消费者似乎也未感觉不妥,一位在吉之岛购物的刘女士和记者说,这种手撕袋和家里用的冰箱保鲜袋好像差不多,用来包装食品应该没问题吧。但当她了解相关规定后表示,商家还是该遵守国家的有关规定。
吉之岛有关负责这个的人说,超市一定会向顾客提供安全可靠的食品袋,但现在没有“QS”标志,主要是供货商还没有改过来。相信这样的一个问题会在短期内解决。
记者在水荫路上的“久久丫”鸭肉制品店中看到,这里用来包装熟食的塑料袋均没有标志;福今路菜市场一家售卖馄饨皮、面条等食品的档口,情况是相同。在记者走访的各集贸市场的食品档中,还未曾发现有商贩使用带有“QS”或“可食用”标志的塑料袋。
对于记者的提问,多位商家说并不清楚有这样的规定。也有少数几位表示了解相关情况,但尚未来得及更换符合相关规定的塑料袋。不过不少档主表示,通常情况下他们都是将熟食装入一次性饭盒,再放入塑料袋中,少有熟食直接与袋接触的机会。对这样的情况不知有无具体规定,希望可以明确。
而连锁便利店中使用带有标志的塑料袋则相对较多。记者在“c-store”、“OK”等便利店中发现用来盛装馒头、包子、无包装的面包等的塑料袋上大多印有“食品用”的字样。服务员介绍有些是配餐企业直接配送,有些是店里采购供顾客使用的。部分配餐企业配送的“可食用”塑料袋,早在10月1日之前就慢慢的开始供应了。(记者许静) (来源: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