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规定,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随之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市零售场所塑料袋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何?记者做调查。
5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位于朝阳区的一家农贸市场,一位商户指着墙上贴的通知说,塑料袋开始收费了。
记者看到,市场墙上多处都张贴了温馨提示,“按照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禁止在本市生产、销售超薄塑料袋。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不得使用超薄塑料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袋。’市场购物袋收费标准:小号0.1元,中号0.2元,大号0.3元,特大号0.5元。”对于这项新规定,商户们表示赞成。
商户:肯定好啊。(我们)进购塑料袋,一个月至少得一两千块钱。自己一个月白白掏一两千块钱。一样菜装一个(塑料袋)。客户没当回事,再套一个再套一个,反正不要钱。
市民:我觉得要花了,就少浪费点吧。市场的塑料袋特别薄,当垃圾袋也使不了。尤其现在疫情,我愿意自己带家里的购物袋。
2007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6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开始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这就是众所周知的“限塑令”。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曾进一步表示,北京市商业企业和生活消费品、生产资料市场中的经营者在经营中使用的塑料袋必须印有本企业或者所在市场的名称。
对于此前为什么进购超薄塑料袋,一位商户坦言,一是为了节省本金,二是如果不提供塑料袋,生意没法做。
商户:我们是为了便宜,才拿超薄的(塑料袋),因为你们不愿意出钱(买塑料袋),一说出钱连菜都不买了。
5月1日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在农贸市场、便利店、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开展为期3个月的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对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以及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随后,记者又实地走访了北京市几家大型超市,发现在收银台,收银员会根据顾客购买东西的数量,询问要不要购买塑料袋。
记者在现场观察,15分钟左右,超市三个收银台大概有20个人结账,其中,5人购买了塑料袋,两人购买了无纺布购物袋,其他人要么自己带了购物车或购物袋,要么购买东西较少,不需要塑料袋。
市民:一般我会自己带(购物袋),今天没带,买的东西比较多,所以就买了一个(塑料袋)。还是尽量少用吧,这样的一个东西回去以后攒多了也没有用。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大型超市经营方基本能做到有偿提供印有超市名称的塑料袋。超市售卖的塑料袋一般在几毛钱到1块多钱,对于限制塑料袋的使用起到一定作用。
记者看到顾客的购物篮中,每一种蔬果都用单独的平口塑料袋装好,一位顾客用上三四个很正常。由于免费自取,也有人一次撕取十几个袋子带走。
对于超市生鲜区使用的平角保鲜袋,国家质检总局曾表示,保鲜袋目前不属于“限塑令”限制范围。北京市工商局市场监督管理处在此前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也曾解释说,由于有些商品没法直接盛装,比如生鲜食品,对塑料袋有消费需求,这个习惯改变不了,造成了这种塑料袋的使用量有所增长。
除了农贸市场、超市,记者还走访了北京市的一些点心、饮料等零售店,发现免费提供塑料袋的情况依然存在。
另一个塑料袋使用大户,是当前的外卖送餐服务,外卖小哥基本人人手里提着塑料袋配送。
从记者调查来看,结合新版《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北京市塑料袋专项整治行动对商超、集贸市场的塑料袋使用起到了一定的规范作用,但仍有一些领域处于盲区。
本次塑料袋整治行动从5月1日起为期3个月。如果您发现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袋,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能向“问北京”反映。此话题“问北京”也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