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药品注册技能标准与世界接轨,经研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议适用《Q3C(R8):杂质:残留溶剂》世界人用药品注册技能协调会(ICH)辅导准则。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需在现行药学研讨技能方面的要求基础上,依照Q3C(R8)辅导准则的要求展开研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个月后开端的相关研讨(以实验记载时刻点为准),均适用Q3C(R8)辅导准则,Q3C(R7)辅导准则一起废止。
二、有关技能辅导准则可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网站查询。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担任做好本公告施行过程中的相关技能辅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