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服务电话

产品中心

餐饮中出现异物被投诉后如何界定与处理

时间: 2023-09-03 00:34:43 |   作者: 食品用塑料复合膜卷

产品介绍

  本文探讨的异物、生虫类,是指执法人能凭借肉眼直接从菜品外观上予以判定的非食品加工需要掺杂的物品。其中,混有异物的,本着保障食品安全的原则,不属于餐饮加工需要添加,但根据食品使用特性,不会影响食品安全,不宜认定为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混有异物的情形(参考资料:《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办案指导意见(一)》)。

  排除不可控制的意外情况,菜品中出现异物一般是由于餐饮服务控制过程中某一个或者几个环节没有餐饮加工要求引起。实务中一般由以下并不仅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引起:1.食品原材料采购查验环节,原材料自带异物引起(如灌制玉米羹、火腿肠之类);2.食品材料粗加工环节,原材料剔除、清洗不到位;3.烹饪、凉菜调制环节,非间接接触食品的工作人员未根据相关要求佩戴工作衣帽、女性工作人员未将头发拢起;4.传菜环节,直接与菜品接触的工作人员未根据相关要求要求佩戴工作衣帽、女性工作人员未将头发拢起导致毛发脱落;5.食品加工经营场所配备或采取必要的防蝇虫设施,亦或者电击式灭蝇灯安装的地方不适导致击打的蚊虫尸体进入餐品等。

  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应着重勘查的区域与环节:1.涉事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查验情况,是否查看了供货者的经营资质,在进行食品加工前,是否对外观做必要的感官检查,以避免食品材料原有瑕疵代入菜品,通过查看当事人留存的购物凭证以及采购查验记录等材料,确定设施食品是否有合法可追溯的采购来源;2.食品原材料预处理、粗加工人员在对豆角、叶菜类蔬菜、对生鲜肉类进行择洗的情况;3.烹饪制作人员在烹制过程时是否规范佩戴了工作衣帽口罩;4.电击式灭蝇灯安放位置,是否在加工区上方等易污染区域;5.食品原料以及摆放位置是否有交叉污染、是否使用了必要的防蝇虫设施;6.菜品传送人员传送过程中是否佩戴工作帽等,有摄像监控设备的餐饮单位,执法人能查看投诉纠纷发生当日,店内工作人员帽子口罩佩戴情况。

  (一)、商家存在过错的情况处理。通过现场检查,当事人按照《食品安全法》以及《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确实存在一个或者几个涉嫌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且执法人员应根据现场察觉缺陷的违法程度采取一定的措施做处理。在调节工作方面,投诉人要求进行调节的,可以代为转达双方意见,责成店家依据法律和法规履行退费赔偿义务,调解结果能作为行政处理措施社会危害性方面的裁量情节;要求自行调节的,征得投诉人或者求助人同意后,可以将其联系方式告知涉事店家,由其自行调节。

  (二)、现场发现的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与涉事食品无关的,依法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做出处理。要求调解的,对双方诉求依法进行调节,但应告知当事人调节结果不影响行政处理措施。

  (三)、现场检查以及查看投诉当天录像未发现有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不宜强制当事人向投诉人进行抚慰性质赔偿,建议执法人员依规定程序要求制作好法律文书、提取保留相关证据材料来存档,以接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

  (四)、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培训,着力提高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意识与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五)逐步推广明厨亮灶推动餐馆打造“明厨亮灶”工程,通过视频监控直播手段,将餐馆后厨的工作状况呈现在消费的人眼前,让整个餐馆后厨卫生环境处于透明可视状态,保护“舌尖上的安全”。

  (六)餐饮类异物,特别是网络订餐类投诉,由于经营业态的特殊性,食品性状在整个操作食用过程中具有较大的可变性,有时候很难甄别到底是异物来自哪个环节。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多的提取相关证据,立案查处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调查中,未发现相关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仅凭消费的人提供异物照片的话不宜直接进行立案查处。

  相关链接 ↓↓餐饮案件中“货值金额”及“违法来得到的”的认定以案说法 餐馆提供餐饮具检验不合格如何处罚餐饮监管执法中最常见的10个问题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活动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为防食药法苑失联,欢迎关注监管之声(ID:scjg007),这里有你想要的!

  • 13782619252
    一键拨号
  • 短信咨询
    短信咨询
  • 查看地图
    查看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