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上午,山东潍坊市民马先生致电媒体投诉称,9月6日晚,跟家人在当地一家呷哺呷哺火锅店就餐时,怀孕的妻子从火锅里捞出了一只老鼠。
9月8日晚间,@呷哺呷哺 发布声明称,经过全面检视所有的环节和餐厅所有监控视频,初步排除因菜品出餐操作不规范或餐厅环境污染造成老鼠进入的可能。该公司还公布了一份对涉事门店的鼠害风险调查报告:对店内防鼠建筑结构和外鼠害入侵条件做出详细的调查分析,未发现老鼠活动迹象。(目前该条微博已删除)
9月9日,潍坊市奎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对此事的调查处置情况:责令涉事门店停业整改;对该店涉嫌经营混有异物食品的行为立案处罚。
6月22日,吴女士独自到海底捞北京劲松店就餐,快要吃完时发现麻酱碗里有一只苍蝇。值班经理随即向她道歉,并安排她到无另外的顾客的区域,给吴女士上了果盘,承诺这顿饭免单,又打包了些水果,还送上一张200元的代金券。
本以为事情就这么了结,但吴女士想要离开时,值班经理问她能不能将拍摄的苍蝇照片删除。吴女士很气愤,拒绝删除照片,留下赠品,并将吃出苍蝇的问题反映给了食药监部门。
7月29日晚,仲女士一家在广州市天河区鸿德国际酒店就餐,结果在点的蒜蓉焗龙虾里吃出了口香糖。餐厅的负责人向仲女士回应称,“也许口香糖是龙虾自己吃进去的”。
仲女士相当气愤,当场打电线投诉并向餐厅提出要将龙虾取样,带到食药监或卫生所做检查。但对方不同意,于是仲女士报了警。
(六)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以下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监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四)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第一百四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生产经营者财产不足以同时承担民事赔偿相应的责任和缴纳罚款、罚金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八条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损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相应的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的人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发展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据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